咱们打工人最常听说的是 标准工时制 但是,有的工作受到种种限制 没办法固定时间上下班 那么这种工作是什么工时制度呢? 工时制度有哪几种? 快来了解一下吧~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以周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2►【以月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通常用167小时来计算。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20.83天x8小时/天=166.64小时 3►【以季度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 =62.5天 62.5天x8小时/天=500小时 4►【以年计算】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2000小时。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 250天x8小时/天=2000小时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 🔴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权益保障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如果用人单位要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便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