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化妆品小样存在来源不明、定价不规范、质量无法保证等安全隐患的报道引起热议。 化妆品小样通常在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以赠品形式出现,因其易便携、价格低、使用方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除了线下实体店销售火爆,各大电商平台都有大量的小样出售。 “化妆品小样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广东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近日发文提醒,化妆品无论是正品还是小样,均应当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另外,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权。无中文名称、无生产厂家、无使用期限的“三无”化妆品小样,是违法产品,应予禁止。 广东省药监局还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或者获赠化妆品小样时,需要仔细甄别,注意以下两点: 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化妆品小样(包括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小样)作为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即使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也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标签信息,如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因此,化妆品小样应当在标签处将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呈现给消费者。 化妆品小样的生产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化妆品小样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或在上市销售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小样,应当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